为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要牢牢把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工作定位和目标导向,坚持程序公开、机会公平、多维考察、能力导向、择优遴选、保证质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突出创新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全面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研究审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等重要事宜。设置综合评定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其中,综合评定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执行以及复议等事务;专家评审小组,成员需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并负责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学术成果的认定。
三、推荐条件
(一)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4.推免工作资格认定前修完前六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位课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
5.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含)。学业成绩是指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
(二)申请人作为主力队员(前三名)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荣获学校相关文件中认定的一类竞赛A级最高奖项且学业成绩排名在前15%(含15%),可经本人申请,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占全校指标。
四、推荐程序
(一)开展推免宣讲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使学院师生清楚推荐标准及流程,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个人申报
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具有推免资格且有意愿进行推免的申请人须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经个人签字后与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复印件等)一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三)确定拟推荐及候补名单
1.学院综合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推免资格审核。
2.学院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评定,并组织相关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每位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均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附加成绩计算体系,对于弄虚作假等存在学术不端的学生中止推免资格。
学院综合评定小组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学校推免成绩计算指标体系,对申请人进行推免成绩计算,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推免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及候补学生名单。
(四)学院公示及拟推荐名单上报
学院对审核后的拟推荐及候补学生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和显著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学院拟推荐名单,所有上报材料须按照学校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在学院公示结束前,若拟推荐人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须按学校要求提交本人签字的《河北科技大学拟被推免学生放弃推免资格申请表》,学院将严格按照候补学生名单的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不再另行公示。
五、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
(一)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在前六学期中考核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或者第一次重修考试通过的申请者,在推免学业成绩核算中,该门课程成绩按正考核算,发生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交流到外校的学生只计算在本校的学习成绩。
(二)附加成绩,满分6分。指标体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等。申请人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1项进行附加成绩认定。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附加成绩指标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当申请人推免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进行排序,若学业成绩也相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最终决定。
六、附加成绩计算方法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标准
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在校生加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学生每次另加0.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加1分,该项加分上限为3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标准
参加由学校组织招募的志愿服务累计满80小时的基础上,原则上,参加由学校招募的国家级、国际级重大活动、赛事、会议等不少于1周的志愿服务,或赴国际组织实习1周及以上且表现突出,可予以加分。服务或实习每类各只认定1次,加分标准为每项0.25分/次,该项上限0.5分。
(三)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竞赛范围为学校相关文件中认定的一类竞赛 A、B、C、D 四个等级竞赛,可予以加分。本项加分仅限全国奖,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
一类竞赛获国家级奖可参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表1)所列标准予以加分,其中,团队参赛中获奖证书明确排名的,前3名按照该标准予以加分,第4、5名按照乘系数0.5予以加分,第6名及以后不做附加分认定;无法确定排名的,队员为5名以内的,按照乘系数0.6予以加分,超过5名的不做附加分认定。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竞赛分级以报名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文件为准。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唯一,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均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不唯一,则特等奖为第一档,一等奖为第二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不存在特等奖,则一等奖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
学科竞赛的专项赛获奖按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的标准基础上乘系数0.5。
申请人在学期间所有的竞赛获奖项目中,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 4 分。
学科竞赛认定范围见《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范围明细表》(表2)。本科生在学期间所有的竞赛获奖项目中,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 4 分。
表 1 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
等级 类别 |
第一档 或金奖 |
第二档 或银奖 |
第三档 或铜奖 |
第四档 |
A 级 |
4 |
3.5 |
3 |
2.5 |
B 级 |
3.5 |
3 |
2.5 |
2 |
C 级 |
3 |
2.5 |
2 |
1.5 |
D 级 |
2 |
1 |
0.5 |
0.5 |
学院 |
2 |
1 |
0.5 |
0.5 |
表2 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范围明细表
名称 类别 |
竞赛名称 |
组织单位 |
其他说明 |
A 级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
|
B 级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 |
|
B 级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社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 |
|
C 级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主办 |
|
C 级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 及创业”挑战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高校电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
|
C 级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
C 级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主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清华大学等承办 |
|
C 级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 与科技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
|
C 级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①讲解大赛、②书写大赛、③ 诵读大赛、④篆刻大赛 |
教育部语言应用管理司 |
|
C 级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教育部 |
|
C 级 |
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 |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
|
D 级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
D 级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 |
|
D 级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
D 级 |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 设计大赛 |
工业和信息部人才交流中心 |
|
D 级 |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
D 级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中国商 业经济学会 |
|
D 级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 综合模拟大赛 |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济与管理学科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
|
D 级 |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
|
D 级 |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21 世纪报社 |
|
D 级 |
iCAN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中国信息协会、iCAN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 |
|
D 级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 跨文化能力大赛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指导、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承办 |
|
D 级 |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
|
D 级 |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 及创意竞赛 |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
|
(四)科研创新成果加分标准
科研创新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成果。
论文的认定需河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2.本校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如有其他本科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计算排名第一的本科生,论文的认定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威廉希尔足球官网认定范围为E档及以上,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发明专利成果的认定需为原始取得、河北科技大学拥有专利权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
2.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学术论文最高加分为2分、发明专利成果最高加分为1分,同时申请加分时,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该项加分上限为2分。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细则详见《科研创新成果加分明细表》(表3)。
表3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明细表
成果名称及要求 |
分数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文章、《求是》杂志发表;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一区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学术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组织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大会报告。 |
2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二区期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中国人文社科学期刊 AMI 综合评价报告》中的"顶级期刊"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学术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组织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文章。 |
1.9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三区期刊论文、《中国人文社科学期刊 AMI 综合评价报告》权威期刊、 C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内参刊登的研究报告或重要决策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学术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组织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分会场报告。 |
1.8 |
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目录"期刊论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四区期刊论文。 |
1.7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河北工业科技》,《河北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的文章;中国科协《重要学术会议指南》中的国内学术会议口头报告,中国计算机学会( CCF )推荐的 C 类会议口头报告; EI 会议论文。 |
1.6 |
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
1 |
(五)个人国家级、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荣获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加0.5分,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加0.2分。荣誉限于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团体获奖计第一负责人)荣誉称号。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1项,该项加分上限为0.5分。
七、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备。
(三)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备。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复议
(一)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推免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学院拟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
(二)申请和复议程序:
1.申请人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议申请表》),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各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推免实施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将拟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汇总后,连同拟推免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
九、管理与监督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推免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推荐原则、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附则
(一)学校相关文件发生调整的,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2:《河北科技大学直接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附件4:《河北科技大学拟被推免学生放弃推免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