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红新,男,河北邯郸人,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理论博士,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南开大学哲学学士、法学学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系主任,主讲民法、商法、房地产法等课程,主要社会兼职:第十四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成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河北代表团议案工作专家顾问团成员、河北省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河北科技大学法律顾问、河北省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会副理事长、河北省妇女法研究会副会长、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河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百伦(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